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,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结合相关司法解释,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具体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基本行为:
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了牟利,开设赌博场所或者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。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赌博场所、提供赌博工具、组织赌博人员等。
二、违法行为及金额:
1、线下赌场
组织三人以上赌博:
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;
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;
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;
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;
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2、网络赌博
建立赌博网站:
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
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
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
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不同地区和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,但较高的违法所得通常能够更容易地构成犯罪。
三、情节严重的认定:
实施上述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:
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
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
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
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;
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;
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四、其他相关情形:
设置赌博机相关
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;
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,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;
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;
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
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
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
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,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;
因赌博、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,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;
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五、共犯的认定:
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,为其提供场地、技术支持、资金、资金结算等服务的,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。
六、量刑标准:
情节一般: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。
情节严重: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七、主体资格:
实施该罪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即年满16岁的人。如果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则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。
八、其他影响因素:
前科记录:有无前科或累犯情况也可能影响是否立案。
逃避打击:如果有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等情节,也会增加案件严重性。
法律后果:除了经济损失,对于社会治安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将被纳入考虑之中。
九、地区差异:
各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存在一定差异,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的量刑细则,建议在实际案例中咨询专业刑事律师,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。
杭州刑事律师宋冬健提醒大家:总之,对于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,应综合考虑上述各个因素。同时,各地执法机关在实际案例中的判断也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实践中需要谨慎对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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